我是2006年进驻淘宝的C店卖家,苦心经营12年,双皇冠,如今被淘宝规则“三振出局”。
我是图书行业书籍类卖家,
图书行业是网购兴起之时最早进入互联网时代的,当当、卓越、亚马逊都是从销售图书开始的。
图书行业卖家又分为新书卖家和旧书卖家
新书卖家很好理解,我们大部分读者在有购书需求的时候,往往想到的就是去书店买一本“新”书。
实际上,旧书销售比新书销售的历史更悠久,在行业内赫赫有名的中国书店曾经最主要的业务就是回收销售古旧书。
旧书行业的规模远远大于新书,因为:理论上所有刚上市的新书最终都有可能沉淀到旧书流通环节,市场上旧书的基数永远大于新书。
新书是怎么流通到旧书市场的呢?
旧书市场的书籍来源分为两种:个人淘汰和单位处理。
我们每一个人,作为个体,有读书的需求,购书的行动,就有淘汰某些已经不需要的图书的可能。
这些已经不再需要的图书,你可能送给了你的朋友,也可能卖给了图书回收商,
这是旧书市场图书的一个来源,但不是主要来源。
旧书市场图书的主要来源是单位处理,
这里的单位是指出版社、图书馆和新书门店,
全国近六百家出版社,每年出版印刷出来的新书,有多少没有卖出去?外行人不知道,出版人没点数?
全国有多少家图书馆?国立、省立、市立、区立、街道立、厂立、公司立,大大小小、林林总总,不管是充门面也好,还是真的有需求,每一年这些图书馆多多少少都会采购一些图书,而馆容量有限,必然也会淘汰不少图书。
新书门店作为出版社的销售终端,不管是合作代销的大批发商,还是拿货现结的小零售商,也会有各种原因产生一定的库存积压。
每年从这些渠道流入旧书市场的图书数量,没有精确统计,但也足够让人无法想象。
同样一本书,在新书市场销售和在旧书市场销售,有什么区别?
唯一的区别就是价格!
出版社与销售终端以一定的码洋折扣进行结算,在新书门店,一本新书的零售价格可能要达到7折8折甚至不打折。
但是,经过一定的销售周期之后,受众已经饱和,剩下的没有销售出去的图书就成为出版社的累赘,要支付物流、仓储管理费用,还不如割肉止损,处理到旧书市场,结算价格,可能是以重量一吨、一公斤多少钱来结算,也可能是以总码洋的一折两折不等来结算。因为成本的原因,这本书在旧书店的零售价格最高可能也不会超过5折。
而我正是这个行业万千旧书卖家中的一个。
而我曾经在淘宝上销售的图书价格几乎没有超过5折的。
曾经,有一个出版人对我说,我出版的书,在淘宝上低于6折销售的,都是盗版,你说你5折销售的是正版?那你拿出证据来啊!
按照淘宝规则,C店卖家被投诉侵权,如果认为自己没有侵权,进行申诉需要提供进货凭证。
而这个进货凭证是所有旧书卖家的痛点!
因为没有一家出版社会给你开具进货凭证。
前面已经说过了,旧书市场书籍主要来源于出版社相关单位处理,“处理”不是一个褒义词,其近义词是“贱卖”,对于出版社来说,将自己出版的图书处理出去,不是很荣光的事;那些定价50、60堆在库房没有卖出去的图书,账面上是码洋五六十万的资产,结果却以5元6元一本的价格处理出去,这是在“贱卖”出版社的资产,还要开具凭证?那是不可能的,没有谁愿意背负这个锅!
你说绝对不能贱卖资产,那好,仓储运输管理这些卖不出去的资产的费用就从你的工资里支出,如果你不同意,那么将这些滞销图书处理到旧书市场就是合理的。
你说处理到旧书市场的都是滞销图书,你编辑出版的都是畅销图书,是不可能处理到旧书市场的。
其实畅销图书也有可能在旧书市场大量存在,因为畅销有利润,所以新书市场的卖家会抢着进货,代销的大批发商预计可以批出去一千册,也许会找出版社要货一千五百册,反正批不出去的可以退回去,现结的零售商也相当看好,认为在自己的门店销售一百册没有问题,结果只销售出去了五十册。于是,畅销书也出现了相对滞销,新的畅销书接踵而至,就要下架部分相对滞销的畅销书为后来者腾挪位置,这些畅销书最终流入旧书市场也不是没有可能。
我确实拿不出进货凭证,这些理由也说服不了那些投诉我的图书版权方,我累计被投诉了两次侵权。
按照淘宝“三振出局”规则,就是如果被投诉盗版侵权累计到达三次,就会被淘宝直接下架商品关闭店铺。
我害怕了,我害怕被投诉第三次。
既然出版人说了低于6折出售的都是盗版,我开始大幅度调整售价,基本上以图书定价的6折为基础,因为首先要满足不被投诉的就是价格条件。
书店不像服装店,一个服装店出售的服装品种几十数百就已经很了不得了,一个书店往往有数百几千上万个品种都不足为奇。
要将这数万种图书逐一检查调整,很需要时间和精力。
我还没来得及调整完毕,就又被投诉了。
某图书的版权方通过其出版社的官方旗舰店旺旺与我联系,我向该版权人详细解释这本书的渠道来源、展示实物细节,该版权人进入我的淘宝店铺对其他图书的观察以及我所展示的实物细节,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告诉我不能扰乱其价格体系,放弃了对我的投诉。
再比如,我上传了一本《西方音乐史简编》,售价10元,被上海音乐出版社投诉了,在被投诉之后,我才知道目前该书的定价是48元,市场零售价格在40元左右,而我淘寻进回来的这本书是2004年10月第10次印刷定价19元,书号还是10位数的,在申诉过程中,我提供不了进货凭证,但是,我将这些情况详细说明之后,上海音乐出版社查核我上传的这本书确属该社出版的,撤销了对我的投诉。
这说明,图书出版人毕竟都是文化人,大部分文化人都还是很讲道理的。
某日,我又从图书批发市场某书店购进一批因腾挪位置而撤柜下架的库存新书。
其中有一本2000年7月第3版2014年3月印刷定价26元的《红岩》,我拍摄了实物照片,上传到网店的时候,我在淘宝首页搜索,大部分店铺的销售价格是15元还包邮,甚至13.80元包邮的都有,按照6折应该是15.60元,我上传的价格是15元不含邮费(平邮6元,快递10元),这么算下来,如果单独仅只购买此一本书的话,差不多就是8折左右了。
结果,被图书版权方中国青年出版社投诉了。
我拿不出进货凭证,上传的理由也不被接受,眼看就要被处罚关店了。
我跟小二联系,小二说如果跟投诉方达成了和解,投诉方撤诉就不会被处罚。我也耳闻很多“知产流氓”投诉你就等着你花钱消灾。
几经辗转,我终于电话联系上了中国青年出版社负责图书侵权投诉的刘老师,我向她表达了愿意花钱希望她撤诉的意愿。但是,中国青年出版社毕竟不是“知产流氓”,投诉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处罚关闭那些盗版侵权的店铺。很显然,刘老师是将我当作了这个对象,她拒绝了我的哀求,她说你提交凭证淘宝小二判你通过那就过喽。
就这样,经营12年的双皇冠店铺被“三振出局”。
在不得不告别淘宝之际,我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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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对中国青年出版社、我想对刘老师说,
中国青年出版社是受人尊敬的出版大社,出版了很多脍炙人口的作品,影响了一代又一代国人。至少,在我心里,中国青年出版社有着崇高的地位,《李自成》、《红岩》、《牛虻》、《凡尔纳选集》……是我年少时的精神食粮,《青年文摘》是我曾经每个月必买的,在没有网购只有邮购的遥远年代,我通过邮局向青年出版社汇款购买过《郑智化的传奇》。
刘老师,您作为图书的版权方,打击侵权盗版,维护出版社的合法权益,是您的职责所在。
其实,我跟您一样,也是非常痛恨盗版!
正是年少时读过很多青年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在心里播下了爱好文学写作的种子,立志想要用自己的文字养活自己,在网络方兴未艾之时,我混迹过榕树下等很多文学网站,尽管至今我依然只是一个籍籍无名的写手,但是我也曾经发现我写过的文字被侵权被抄袭。
就像至今很多人只知道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却不知道庄羽《圈里圈外》,今天的网络环境,作家、写手维权真的好难。
我不曾维权过,但不表示我心里没有愤怒。
我终是没能用自己的文字养活自己,却因为割舍不了对于读书的爱好,而选择了用别人的文字(卖书)养活自己的职业。
刘老师,我不知道您在淘宝上投诉淘宝卖家侵权的标准是什么,今天在淘宝上依然大量存在着售价15元包邮甚至13.80元包邮销量达数百数千的卖家,我也不知道这些淘宝卖家从贵社垂直渠道进货《红岩》的最低折扣是多少,也许某些卖家是从贵社5折6折进货,然后亏本销售带来流量带动其他图书的销量。
刘老师,您打击侵权盗版的工作,作为青年出版社的读者,作为青年出版社图书非垂直渠道的卖家,我完全支持您的工作!
但是,与您商榷,您说的那些凭证很重要,但我认为那不应该是打击侵权盗版的唯一条件。
您说,按照淘宝规则来,只要我提交了有效凭证,我就可以通过。我能够想到的,某些真正侵权盗版的卖家,销售几百几千册,绝对不会像我这样“愚蠢”,混了12年淘宝却弄不到一纸正规授权渠道开具的所谓进货凭证。那些“聪明”的盗版商,在上架销售之前,到贵社授权渠道去批发几本或者几十本正版《红岩》拿到完全符合淘宝要求的进货凭证,难道就可以成为他们销售盗版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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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对淘宝说,
别的不说,仅只谈侵权盗版投诉的相关问题。
按照淘宝设置,一旦卖家被投诉侵权盗版,如果卖家不认可,那么卖家就必须提供有效进货凭证自证清白。
先不说这样的规则是否合理,滑稽的是这样的规则居然催生了一个行业——一个专门为被投诉的淘宝卖家服务提供各种凭证以此来谋利的行业。你不信?你可以用关键词去搜索引擎搜索一下。
“知产流氓”这个词更是某些不良产权方利用淘宝设置的规则碰瓷、威胁卖家而诞生的。
法律上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版权方向淘宝投诉卖家侵权盗版,这是版权方的“主张”,那么版权方就应该举证,而不是让卖家提交证据自证清白!
我不知道淘宝这样的规则算不算凌驾于法律之上?!
作为对国人生活方方面面有重要影响的公共平台,淘宝有责任配合版权方打击侵权盗版。
实施“谁主张谁举证”很难吗?我认为不难。
版权方发起“主张”,然后在系统后台不通知卖家的情况下,版权方单独或者与淘宝共同完成“举证”,比如公证购买固定证据,确属卖家侵权盗版,淘宝不仅要对卖家做出扣分等相应处罚,卖家还要因盗版侵权对版权方做出相应的赔偿。
这样完整的主张、举证链,总比目前现状规则版权方提出主张要卖家提交证据,更让人信服,也更具威慑力。
再说“三振出局”,
对于某些行业某些卖家来说,销售的商品品类可能只有几个几十个几百个,其面对的版权方相应的也就这么些;
而对于某些行业某些卖家,比如图书行业的卖家,销售的可能就有几万种不同的图书,面对的就是几万个不同的版权方。
淘宝对所有行业一刀切的“三振出局”,在数量上、在被投诉的概率上,对于图书行业卖家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遥想当年,淘宝成立之初、挑战易趣江湖地位之时,淘宝对卖家有着足够的诚意。
比如小二到卖家所在城市邀请卖家去座谈,散会之时还会给每个参会卖家一百元,说是弥补耽误卖家时间的损失。
正是这样的细节这样的诚意,淘宝感动了万千卖家,也正是这样的万千拥趸成就了今日的淘宝。
再看今时之淘宝对于卖家的各种限制处罚措施,那些不合理的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规则,总让人有一种卸磨杀驴的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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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对万千旧书卖家同行说,
相对于强大的淘宝、强势的图书出版社版权方,我们是渺小的、弱势的,
我们没有话语权,我们改变不了规则,那么我们就只能去适应规则。
现在回头想一想,我之所以被投诉了,还是因为在某种程度上我犯了“错误”。
我犯了什么“错误”?
图书类目在上传的时候,有两个选项:全新和二手。
我们从出版社相关渠道淘来的图书,很多图书尽管已经库存了很多年,但是在品相上还是非常新的,上传淘宝的时候,按照正常人类思维理解,觉得书品是全新的就应该选择全新类型发布。
某些出版社投诉我们,并不是因为我们真的侵权盗版,而是因为我们的销售行为在利益上与出版社形成了竞争关系。
出版社在处理库存的时候,需要旧书卖家去吸收那些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的滞销图书;
当出版社再版再刷某种图书的时候,就不再希望旧书卖家还在销售早前出版印刷的图书对新版新刷的销售形成冲击。
当旧书卖家因为书品全新选择全新类型发布,出版社就利用淘宝规则投诉旧书卖家。
而我几次被投诉的图书,都是选择全新类型发布的。
图书类型全新和二手的选项,我们不能按照正常人类思维来理解,我们只能理解为渠道来源上是全新还是二手途径。
哪怕你手上的图书书品再新,你提供不了全新途径的进货凭证,那么就只能选择二手类型发布。
选择二手类型发布,我们出售的是这本图书的物权,版权方对于这本二手途径图书权利用尽,这是唯一能够保障我们旧书卖家利益的法律词汇。
而我却是用被关店这样残酷的血的代价才发现了问题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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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读者获得知识和信息的途径更方便快捷,传统的纸质图书出版、销售行业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大量的实体书店倒闭关门是不争的事实。
对于纸质图书出版、销售这一链条上的所有人来说,都感到前路荆棘,很多人都改行去做别的赚钱的生意。
我是因为爱好读书经常购书,进入了旧书市场接触到了旧书行业,最终选择了这个职业。
12年,在淘宝12年,就这样被告别,我很是不舍,很是不甘,仿佛这不是真的,却又是不得不面对的残酷现实。
但是,即使就这样被告别,12年的心血化为乌有,我也不会放弃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这辈子都不会!
在被告别之际,我更想对自己说——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